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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对格式条款如有争议 提供合同方须让步







我与某公司签订了由其提供的柜台租赁格式合同,约定租期为三年,每年提前一个月交纳下一年度的费用,如一方不想续约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现我已租了快一年,准备交下一年的租赁费用,但该公司以不想续租为由拒绝收费。我认为合同中约定的一方不想续约应该是在三年合同期满后而不是三年内。请问我该怎么办?

卿森泉律师: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你所签订的合同是由公司方提供的,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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