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刘先生:
去年,方先生把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我。半年前,一次我回来,发现方先生正在我的房间里。原来他多配了一套房门钥匙,趁我不在的时候悄悄进门检查。他这样配钥匙,我还有什么安全感?我放在房间里的东西丢了,谁来负责?房屋出租后,房东到底能不能多配一套钥匙,自行进去检查?
在线解答: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这里的住宅,是指公民生活、居住的处所,包括公民个人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以及租用他人所有的、供自己生活、居住的房屋。只要房屋已经出租给他人,那么未经房屋居住人许可,包括房东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房东方先生擅自配房门钥匙并进入房屋检查,这不仅是对房屋承租人的不尊重、不信任,更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如果房屋承租人由此遭受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房东须依法作出相应的赔偿。当然,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的房屋受到损坏的,出租人有权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