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外省市个人是可以在北京购买商品房的,但在购买前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在申请到《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后,才能合法购置房产。具体过程是:
(一)、外省市个人购房者首先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京暂住证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交易中心在验明原件无误后,向购房者发放《购房申请表》一份,由购房者填写,在确认填写无误后,连同复印件及其他资料,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管委会对上述资料审核认证后,批准签发《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由交易中心转交购房者。 需要注意的是:《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过期失效。
(二)外省时购房者领取《购房批准通知单》后,6个月内应尽快与交易中心认可的房地产开发商、代理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到交易中心审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购房者此时须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购房合同正副本、个人名章等。交易中心在确定合同签订日期在15日有效期内及其他相关规定均符合的情况下,向购房者签发《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并同时收回其持有的《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购房者携带《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到市房地局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到市房屋土地登记事物所审领办理房屋和土地的产权证明。上述手续,房地产商应协助购房者共同完成。